17岁女孩要把孩子生产下来 再做DNA鉴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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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07:4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热线66810221消息(记者 聂元剑实习生黄河清)7月16日,本报登载了《腹中7月胎儿要当“证人”认凶》的报道,引起了许多热心读者对阿丹的关心与同情。17岁阿丹在医生和父母的建议下,她决定把腹中7月大胎儿生产下来再去做DNA鉴定,配合警方追查真凶。 据阿丹介绍,她与家人曾经几次向省人民医院和琼山医院的医生咨询。医生认为,由于她还只有17岁,而腹中胎儿已有7月大,如果要做引产手术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作者:聂元剑 黄河清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