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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车乞讨的行为该管管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10:20 乌鲁木齐晚报

  时间:7月14日下午4时

  连线方式:电话采访

  人物:张先生,乌鲁木齐市出租车司机;艾来提·力提甫,乌鲁木齐市救助管理站副站长

  相关背景:一段时期以来,在乌鲁木齐市团结路、友好路等繁华地段的十字路口,经常可以遇到在车辆等待红绿灯的间隙,一些乞讨人员站在车边,向车里的司机和乘客要钱。他们这种拦车乞讨的行为不仅影响到车辆的安全行驶,同时也对乞讨人员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张先生:今年以来,我经常在一些十字路口遇到乞讨的人员,尤其是在团结路、友好路等十字路口处,每次红绿灯的间歇,都能碰到。以前也就两三个路口有乞讨的人,但近期我感觉好像一些繁华的十字路口都有了。这些乞讨的人有孩子,也有老人,他们不仅问司机要,也向车上的乘客乞讨。有一次,在乘客给乞讨人员钱的时候,红绿灯变换,我启动车辆时差点发生事故。我现在通过一些十字路口时,既要小心行车,确保安全,还得留心不要把行乞者碰了。红绿灯转换的时间就几十秒,车该启动的时候,却有个人挡在车边,走也不是,不走也不行。我想请有关部门出面管管他们拦街乞讨的行为,让他们不要在十字路口行车道乞讨,能够让我们安全行车。

  艾来提·力提甫: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在我们做救助管理工作中也遇到过。遇到拦车乞讨时,我们都去阻止他们这样做,因为在机动车道上拦车乞讨很影响行车安全,也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为进一步做好沿街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今年6月25日,乌鲁木齐市成立了由民政、公安、交警、卫生、行政执法、市政市容六部门组成“救助管理小分队”,将会加大对拦车乞讨、强行硬要等行为的治理。

  根据《乌鲁木齐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流浪乞讨人员进入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乞讨,妨碍交通管理秩序,公安部门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相信通过救助管理小分队的努力,这样的现象会越来越少。:(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井波 彭艳

  (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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