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遗嘱引发300万遗产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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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10:41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 身患肝癌晚期的丈夫在手术第二天签署了一份遗嘱,表示自己名下价值300多万元的财产由弟弟和女儿继承,而他去世后的骨灰盒则由一名陌生女子保管。妻子对这份遗嘱的真实性提出质疑,从而引发了叔嫂间的官司。 加护病房里立下遗嘱
今年47岁的王海成是私营业主,生意做得不错,多年来挣了不少钱。王海成和妻子李红1985年结婚,有一个正在读高中的女儿。去年2月,王海成曾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未得到支持。6个月后,王海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就在诉讼期间,他突然被查出患了肝癌晚期。去年12月,王海成住进医院,经一系列保守治疗,王海成的病情并没有明显好转。今年4月21日,在医院安排下,王海成接受了手术。术后第二天,清醒后的王海成就在加护病房签署了一份遗嘱。该遗嘱是份打印件,上面除了有王海成的签名外,还有王海成的两名主治医生和护工的签名。在这份遗嘱中,王海成表示,他在生病住院期间,曾向三弟王海洋借款45万元用于医药费,这笔费用将用遗产偿还。偿还债务后,他名下的3套房产、一辆广州本田轿车合计价值200多万的财产,由二弟王海平继承,他的身后事也由两个弟弟全权处理。此外,他名下的美元和港币存款约折合70万元人民币由女儿继承。这份遗嘱里只字未提妻子李红。更为蹊跷的是,王海成在遗嘱中表示,他的骨灰盒由一位名叫白云的女子保管。5月8日,王海成因医治无效在医院去世。 妻子拒交丈夫遗产被告上法庭 说到去世的丈夫,李红叹了口气说:“虽然我个性很强,脾气不好,但起初和丈夫的感情还是很不错的。”李红说,丈夫因为有了情人才对自己越来越冷淡的,后来干脆不回家了,夫妻关系也因此受到影响。李红告诉记者,遗嘱里提到的白云就是丈夫的情人,她是丈夫公司的一名职员。记者在李红委托的调查公司的报告里看到,王海成长期和白云要好。“我一直不知道有这样的遗嘱。”李红告诉记者,丈夫住进加护病房后,王海平不让她去探视。直到丈夫去世后,王海平才拿出了这份遗嘱。李红对这份遗嘱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她拒绝按照遗嘱的内容将丈夫名下的财产交给王海平,也不同意将丈夫的骨灰盒交给白云。为此,王海平将李红告到了白下区法院,要求按照遗嘱内容分割哥哥的遗产。 律师质疑遗嘱合法性 王海成的两名主治医生表示,签署遗嘱那天,王海成刚刚动完手术,鼻子、嘴巴里都插了导管,根本不能说话,只能微微点头向医生示意。而当日签署的遗嘱,也不是他们打印的,而是王海平拿来的,王海成在上面签字后,他们俩应王海平的要求也在遗嘱上签了字。李红的代理律师、刘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殷照翔表示,书面形式的遗嘱分为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两种。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而王海成的那份遗嘱除了签名符合该条款外,其他都不符合。代书遗嘱则是指由他人代遗嘱人书写遗嘱,由遗嘱人亲笔签名的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名见证人代书,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应当在遗嘱上签名。王海成的遗嘱不是由两名见证的主治医师代书的,因此也不属于代书遗嘱。“只有形式、内容合法的遗嘱才受法律保护。”殷照翔说,根据法律规定,我们主张这份遗嘱无效,王海成的所有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据了解,由于涉案标的超过300万元,该案已被移送到市中级法院一审(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实习生曹斌 南京日报记者朱晓露 立遗嘱形式要规范 本案是一起因遗嘱形式不符合规范引发的纠纷。记者了解到,很多当事人在情急之下立的遗嘱往往都会有形式要件不完全的瑕疵,由此产生的诉讼也不在少数。对此,律师提醒当事人在立遗嘱时要注意形式规范,最好选择公证遗嘱。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而遗嘱除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外,还有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刘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殷照翔律师解释说,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遗嘱;代书遗嘱则是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遗嘱;录音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殷照翔说,订立遗嘱一定要注意形式要件的规范,否则只能被认定为无效。(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