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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申报半数难认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10:41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蔡晓芳)因为平时未注意保留劳动关系凭证,许多职工无法申报工伤待遇。市劳动部门昨天透露,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有近500名职工到工伤部门申报工伤认定,但只有243人能拿出劳动关系证明。

  以前发生工伤事故,一旦企业拒绝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个人要想申请,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而《工伤保险条例》自去年正式实施后,工伤职工本人或者
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都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副处长刘京生说,个人申报无须经过单位同意,对劳动者来说本是个好消息,但不少劳动者由于拿不出任何劳动关系的证明,仍然无法申报。

  根据规定,个人申报工伤认定需提供3种材料: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事故发生原因、地点的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人如果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劳动部门就不能受理其申请。从上半年个人申报的情况来看,后两种材料申请人一般都能拿出来,可劳动关系证明却成为很多个人申报的“拦路虎”。

  据介绍,大部分不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都不和职工签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职工只能靠平时搜集的劳动关系证据申请工伤待遇。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包括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或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或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都可作为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部门提醒,劳动者平时要多留个心眼,注意留存这些凭证,否则一旦发生事故,自己的合法权益将难以维护。

  (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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