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申报半数难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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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10:41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蔡晓芳)因为平时未注意保留劳动关系凭证,许多职工无法申报工伤待遇。市劳动部门昨天透露,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有近500名职工到工伤部门申报工伤认定,但只有243人能拿出劳动关系证明。 以前发生工伤事故,一旦企业拒绝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个人要想申请,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而《工伤保险条例》自去年正式实施后,工伤职工本人或者
根据规定,个人申报工伤认定需提供3种材料: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事故发生原因、地点的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人如果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劳动部门就不能受理其申请。从上半年个人申报的情况来看,后两种材料申请人一般都能拿出来,可劳动关系证明却成为很多个人申报的“拦路虎”。 据介绍,大部分不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都不和职工签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职工只能靠平时搜集的劳动关系证据申请工伤待遇。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包括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或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或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都可作为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部门提醒,劳动者平时要多留个心眼,注意留存这些凭证,否则一旦发生事故,自己的合法权益将难以维护。 (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