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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殴中有人被乱刀砍死 法律:谁组织殴斗谁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12:09 龙虎网

  【龙虎网讯】2004年6月24日,江宁区一个茶楼里发生了一起十余人因赌博聚众斗殴的恶性事件,参与斗殴的一个小混混被当场打死。自2004年6月份起,赵杰、钱明等人多次邀请孙浩等人在江宁区一个茶楼的包间里赌博。其间,赵、钱二人以控制赌具等手段“抽老千”,孙浩等人每赌必输,前后共输了27000多块钱。6月24日,赵杰、钱明再次约孙浩赌钱,并且事先安排人在赌具上做了手脚。在赌博过程中,与孙浩同去的李哲发现赵杰、钱明“抽老千”。孙浩、李哲当即跳了起来,要求他们归还以前输掉的钱。争吵无果后,孙、李二人便
抄起了菜刀威胁赵杰。赵、钱二人立即打电话叫了周伟、吴航、金辉等十余人前来助阵。孙浩、李哲也忙打电话叫郑强等十来个哥们带着砍刀来到茶楼。一时间,茶楼里剑拔弩张。两边为首的“大哥”在包间里谈判,“小弟”们则在大厅里喝茶,密切注意着包间的动静。包间里的谈判中止了,双方的冲突很快激化为武斗。20多个人在小小一间茶楼里,挥舞着砍刀等武器互相厮杀。在厮杀中,金辉不幸被砍伤腹部,致胸主动脉破裂引起大出血,抢救无效后死亡。公安机关接报后迅速将参与打斗的一帮人等悉数抓获。日前,因纠集多人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主犯郑强被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提起公诉,而孙浩、赵杰、钱明三人和周伟、吴航等人分别因涉嫌赌博罪和聚众斗殴罪被依法起诉。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梁建恕高云婧)

  律师点评

  对于本案,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陈德康律师认为,本案的焦点是主犯郑强因何被定故意杀人罪。因为案发时场面混乱,直接导致被害人金辉重伤死亡的嫌疑人无法确定。但是,正是由于郑强的组织导致了斗殴时有人死亡,他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根据《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应当按照由他组织或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责任。故本案中不管是谁砍死了金辉,都应由郑强承担故意杀人的罪责。(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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