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殴中有人被乱刀砍死 法律:谁组织殴斗谁担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12:09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2004年6月24日,江宁区一个茶楼里发生了一起十余人因赌博聚众斗殴的恶性事件,参与斗殴的一个小混混被当场打死。自2004年6月份起,赵杰、钱明等人多次邀请孙浩等人在江宁区一个茶楼的包间里赌博。其间,赵、钱二人以控制赌具等手段“抽老千”,孙浩等人每赌必输,前后共输了27000多块钱。6月24日,赵杰、钱明再次约孙浩赌钱,并且事先安排人在赌具上做了手脚。在赌博过程中,与孙浩同去的李哲发现赵杰、钱明“抽老千”。孙浩、李哲当即跳了起来,要求他们归还以前输掉的钱。争吵无果后,孙、李二人便
律师点评 对于本案,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陈德康律师认为,本案的焦点是主犯郑强因何被定故意杀人罪。因为案发时场面混乱,直接导致被害人金辉重伤死亡的嫌疑人无法确定。但是,正是由于郑强的组织导致了斗殴时有人死亡,他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根据《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应当按照由他组织或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责任。故本案中不管是谁砍死了金辉,都应由郑强承担故意杀人的罪责。(来源:金陵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