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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困潦倒苦命女身陷绝境(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12:58 兰州新闻网
穷困潦倒苦命女身陷绝境(图)
  核心提示 一名农村妇女与前夫离婚后,生活穷困潦倒,一直靠拾捡菜叶为生,不幸的生活使她精神彻底崩溃。

  2003年,她所承包的土地被征用,同时,她曾经工作过的纸箱厂向职工发放了破产补偿费。按理说,她应该结束贫穷的生活了,但是,就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巨额征地补偿费和纸箱厂破产补偿费均被前夫悉数拿走,无依无靠的她完全陷入了绝境。

  此后,再也看不过眼的姐姐,为她踏上了追讨款项的漫漫长路……

  离婚后靠捡菜叶为生

  今年45岁的祁玉玲原是榆中县清水驿乡清水村的一名农村妇女,1981年与兰州城关区均家滩村村民李发让登记结婚。他们在一起生活了4年后,因家庭变故而离婚。无依无靠的祁玉玲便一直借住在均家滩村猪圈旁的土屋中,靠捡菜叶维持生计。

  从1984年开始,祁玉玲便一直在村办的纸箱厂工作。1982年,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期间,按规定,凡年满18周岁和60岁以下的壮劳力,不论男女,均享同等的承包土地权利,祁玉玲自然不能例外。承包期间,李发让的父亲李正祥名下共有承包土地6.52亩,这其中包括祁玉玲的土地。

  不幸的是,祁玉玲和李发让离婚后不久,纸箱厂倒闭,她难以维计,不得不改嫁他人,但她所承包土地的性质一直未变。再婚后的祁玉玲,家庭依然穷困潦倒。从此,她的精神彻底崩溃了,患上了精神病。

  2003年,均家滩土地被征用,这样一来,祁玉玲可获得一笔可观的征地补偿款了。同年,纸箱厂也给每个职工发放了17500元的破产补偿费。如果这两笔补偿款都能拿到手,祁玉玲的生活是完全可以得到改善的。

  但幸福并没有降临到祁玉玲的身上,当祁玉玲的姐姐代表她到村委会和高新开发区要钱时,才知道这两笔款均被李发让悉数拿走。

  姐姐四处奔波为她讨公道

  两年来,祁玉玲的姐姐祁玉桂一直在为妹妹讨要这两笔巨款四处奔波,至令没有任何结果。

  祁玉桂多次找均家滩村委会,可村委会要么置之不理,要么极力推诿。祁玉桂只好找高新开发区,在管委会多次调解无任何结果的情况下,祁玉桂便于2004年6月26日将此事反映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张余胜立即作出批示,要求管委会彭志文主任亲自过问。

  2004年7月23日,高新区管委会农村工作局以文件形式向市政府作出答复:经查,在第一轮承包土地中,承包户李正祥名下共有6.52亩土地。1985年,祁玉玲与李发让离婚后,土地一直由其前夫耕种,直到2003年高新区征用均家滩村土地后(补偿费已被前夫领走),祁玉玲的姐姐祁玉桂才多次找村委会、高新区及市相关部门,要求领取土地补偿费。

  最后,高新开发区农村工作局建议祁玉玲直接向法院起诉。但因村委会不配合律师取证,祁玉桂被迫撤回了起诉。

  高新区调解但无效

  就祁玉玲是否有1.25亩土地这一问题,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农村工作局胡煜鹏局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按照第一轮土地承包的规定,均家滩村当时凡年满16周岁和60周岁以下无土地的劳动力,均可分得1.25亩的土地。但当时村里将土地按户进行集体承包,也就是说,祁玉玲承包的土地与李发让的其他家庭成员在一起。村里在处理这方面的事情时,又过于简单笼统,给以后的征地补偿工作带来许多问题,纠纷层出不穷。祁玉玲的土地虽然是以她原来的公公李正祥的名字登记的,但是她承包土地的事实不会改变。2003年在发征地补偿款时,考虑到分配这笔款时可能存在一些纠纷,高新开发区管委会专门压了三个月,但李某三番五次找村委会要,村委会又找高新区管委会。而祁玉玲又一直杳无音信,也不知她住在何处,无奈高新开发区只好将这笔款发给村上,由村上发给李发让家。

  胡局长说,这件案子中祁玉玲承包土地的事实是非常清楚的,只要祁玉桂将官司打下去,胜诉的把握是很大的。律师取证问题,管委会可以督促村上予以配合。

  关于纸箱厂破产后给祁玉玲发的破产补偿款也被李某领走一事,胡局长说,据查,纸箱厂原是均家滩村办企业,当时村上有这么一条规定,每家出一名劳动力到纸箱厂上班,破产补偿费的发放虽然写的是祁玉玲的名字,但这笔钱是属于一个家庭的,并不属于个人。考虑到祁玉玲的生活困难,在祁玉玲的姐姐找高新区管委会时,管委会曾提出让李某将这笔钱先发放给祁玉玲,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容事后再作商量。但李发让坚决不同意,调解仍然无效。

  李家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就祁玉玲的土地承包问题以及两笔款的来龙去脉,记者曾多次找村委会了解情况,但村委会一直大门紧闭。所幸记者找到了一份村委会给高新区出具的一份关于祁玉玲土地承包和征地补偿款的情况说明。该说明称,祁玉玲承包的土地是在李正祥的名下按户集体承包的,承包土地和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应该是李正祥家庭内部的事情,村委会无权干涉。

  6月28日,记者来到李发让家了解此事,不料李发让不但拒绝接受采访,还将记者推了出来,称有什么事去找村委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

  作者:晚报记者于文杰曾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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