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青年利用网络骗取钱财近两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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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13:36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7月21日杭州消息(记者陈淦通讯员张永睿、俞炜)暂住在浙江义乌的孙某某是黑龙江人,不满18岁,初中文化,却利网络开店做生意,骗他人钱财。 去年11月,孙某某以“佳惠时尚”的用户名在淘宝网注册,开了个网络店铺,做起来网络生意。买家杨某通过“支付宝”与孙某某达成了一笔交易,孙某某卖出了一款65元的扫地机。
有了销售经验孙某某的胆子大了起来,先在网上下载销量好、价格高的电脑图片放在其店铺里,谎称自己公司搞促销低价销售电脑,以吸引顾客。杨某信以为真,又在孙某某的淘宝店铺选中一款三星X30的笔记本电脑。 因为有了与孙某某的第一笔交易,杨某就放松了警惕,把钱分两笔(第一笔65元,第二笔7850元)汇到了孙某某提供的帐户内。但事实上孙某某根本没有电脑可卖,什么都没有给杨某寄过去。杨某打他电话,根本没人不接。12月下旬,孙某某又以同样的手段,以这种虚假的、收款不发货的方式骗得湖南岳阳一个买家的3000元钱。 此外,孙某某还利用网络病毒攻击买家电脑,以此监控买家上网信息盗窃他人钱财。去年12月份,孙某某用“颐和电子”的网名与买家李某交易,李某看中的也是一款笔记本电脑,两人通过“淘宝旺旺”谈好价格7850元(包括邮费),之后双方通过电话和QQ联系。 在确知李某可以打款到“支付宝”后,孙某某就通过“淘宝旺旺”、QQ将“灰鸽子”木马程序与图片捆绑发送给李某。李某接收打开后,木马程序就自动运行,这时孙某某就可以监控到李某上网操作的信息。 孙某某利用手段窃取他人上网信息,或利用“支付宝”的方式、或利用网上转帐的功能,窃取他人钱财共计17900元。 日前,孙某某已由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和诈骗罪诉至法院,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罚金500元;以诈骗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5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罚金1000元。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李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