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赠锅炉断送好友性命 赠送人赔偿三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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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16:13 金鹰网 | |||||||||
乡农民刘国军将自己购买的一套劣质锅炉赠送给好友姜中华。不料,锅炉爆炸,姜中华被炸死,其女儿也被炸成残疾。昨天,宁乡县法院判处锅炉赠送人刘国军赔偿受害人30543.70元。 锅炉爆炸一死一伤
宁乡县龙田镇洞口村农民刘国军与邻村冬塘村的姜中华是好朋友。2004年冬天,姜中华发展大棚蔬菜种植,为了取暖,决定用锅炉增温。他知道好友刘国军家中有一套闲置的锅炉,便将该想法告诉了刘国军。刘国军便将锅炉送给他使用。几天后,锅炉突然爆炸,姜中华当场死亡,其19岁的女儿也被炸得血肉模糊,经抢救,虽脱离生命危险,却落下了10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姜中华的女儿向刘国军索赔无果,今年7月,诉至法庭要求赔偿。 赠送锅炉难免其责 庭审时,刘国军认为,他与死者系好朋友,不存在买卖关系,该锅炉是他赠送的,与他没有任何因果关系,故他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宁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无论是赠与产品还是买卖产品,都应该是合格的产品,刘国军将具有危险性的产品交给他人使用,并造成事故,应当对该产品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受赠人在因赠与物受到损害时,不能因其是无偿取得赠与物而当然地免除赠与人一切义务。 此外,锅炉属于压力容器,有别于一般物品,对于该设备,国家有严格的安全标准。而刘国军在赠与锅炉时对于锅炉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未明确告知姜中华,事后查证该锅炉无安全保护装置、孔径不符合规定要求,质量存在显著瑕疵。对此,刘国军应将潜在的危险告知受赠人,以唤起其注意。 但姜中华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擅自使用锅炉的行为亦是损害发生的原因之一。因此,法院酌情减轻刘国军的赔偿责任。(稿源:三湘都市报)(编辑:康森祺)【我要纠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