汲取铜川矿难教训 陕西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20:03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安7月21日电(记者储国强 陈钢)针对铜川市印台区金锁关镇第五煤矿7·19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陕西省发出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对煤矿进行安全大检查,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瓦斯治理措施,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认真开展乡镇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把乡镇煤矿瓦斯治理作为集中整治的重点,认真制订整治方案,统一部署实施。在集中整治中凡未执行先抽后采、监测
通过指出,要进一步严格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截止7月13日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必须停止生产,凡未停止生产的一律视为非法生产,煤矿监察机构要下达停产指令书,严禁未取证煤矿非法生产;对已经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要进行复查,凡发现未落实瓦斯治理措施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停产整顿;新建煤矿未通过设计审查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矿井一律不得私自投产,凡发现自行开工建设或变相生产的要严肃查处。 各市、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乡镇煤矿要进行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整改期限。特别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领导带队逐矿检查,落实瓦斯治理措施,落实瓦斯监管责任,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