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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中发现虫虫 投诉数月无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20:15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榆林讯(记者许森枷)神木县一消费者发现自己购买的白酒中有异物,遂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几个月过去了,质量技术监督局既没有出具检验报告,也不给返还登记保存的那瓶问题酒。该消费者一气之下将神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告上法庭。

  据当事人神木县神木镇居民王振平介绍,今年3月8日他和他外甥武海军在神木县店塔镇一烟酒门市部买了两件精品“西凤大酒海”宴请亲朋,席间发现其中一瓶酒中有一条当地
称作“毛蚰蜒”的小毛毛虫,大伙顿时酒兴全无。在朋友的指点下,他将问题酒拿到神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做鉴定。当时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了他们的口头申请,同时对该瓶酒予以保存,并出具了“神质技监封字(2005)第001号登记保存决定书”,决定书中写着保存期限为3个月,另外告诉他们在3月15日前将作出处理决定及检验报告。3月15日过后,他们要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检验报告,遭到了拒绝。他们要求拿回那瓶被封存的酒,但被告知3个月保存期未到不能给他们。3个月过去了,神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既不给他们出具检验报告,也不归还他们的问题酒,他们只能以行政不作为将神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告上法庭。

  在19日上午的庭审中,神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代理律师认为:原告当时没有缴纳检验费用,所以就不给出具检验报告。就原告索要问题酒一事,神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解释是:对不合格食品技术监督局有权对其进行查封并销毁,不能让其再次流向社会。而原告的代理律师则认为:神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受理了原告的投诉申请后,既不作出检验报告又不对酒厂作出处理,属典型的行政不作为,而拒绝返还登记保存物也侵犯了原告人的财产所有权。法院当日并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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