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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惹上官司 无情男友被判赔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20:15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宝鸡讯(记者松山金海)一对年轻人未婚先孕,造成女孩左侧输卵管被切除。怕麻烦的男友提出了分手,并拒绝承担任何责任。身心受到重创的女孩将无情男友告上了法庭。昨日,渭滨区法院清姜法庭判男友补偿受害女孩损失1万元。

  2001年,22岁的宝鸡男青年唐某和来宝鸡打工的河南女孩宁某开始谈恋爱。两人在交往中发生了性关系,随后导致宁某怀孕,2003年2月,宁某突感身体不适,经宝鸡市妇幼保健
院诊断患上了“左侧输卵管妊娠型流产”,遂入院治疗。治疗中医院为宁某做了“左侧输卵管切除加盆腔积血清除术”,宁某的左侧输卵管被切除掉了。唐某在术前谈话记录上以宁某丈夫的名义签了字,并对宁某进行了陪护。宁某出院后不久,唐某以家人不同意两人交往为由提出了分手。2004年5月,宁某到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做过法医鉴定后方知自己已属八级伤残。宁某家人向唐家提出了经济赔偿。但唐某断然拒绝了宁家的要求,并说出了“宁某怀的孩子未必是我的”这种无情的话,令宁某十分伤心。今年2月宁某将唐某起诉到了渭滨区法院,并索赔损失近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输卵管切除与宁某的自身身体状况有一定关系,但宁某的损害毕竟与两人的婚前性行为有关,因此唐某对宁某给予适当补偿不仅是作为男性道义上的责任,而且也符合我国民法中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故作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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