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打赢利息官司但要公示计息做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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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22:15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因认为银行的活期储蓄利息少算了7.22元,储户冬先生把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亚运村支行民航总局分理处推上了法庭,要求对方把账算清楚。 今天,二中院终审判决驳回冬先生诉讼请求,但法院同时指出,该分理处应将其计息做法向社会公示。
2002年1月23日,冬先生在银行分理处开立了一个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去年7月1日,冬先生到银行结算一年来的活期利息共计151.22元,他认为银行比他自己算的利息少支付了7.22元,遂要求补发利息并赔偿40元工商查询费用。银行分理处称,冬先生的计算方法违反《利率管理实用读本》的规定,法院予以认可。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孙慧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