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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总发行福利彩票自摸大奖3百多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23:55 新华网

  新华网贵阳7月21日电(记者何云江)贵州一公司数名负责人在与民政部门合作发行彩票过程中,使用舞弊手段,通过其亲戚朋友出面频频“抽中”大奖。贵阳市中级法院21日开庭,终审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张荣桥等5名被告人1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30万元至322万元不等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张荣桥现年39岁,河北省滦南县人,系贵州亚世华广告策划有
限公司董事长。2000年5月1日,张荣桥以贵州瑞昌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与贵阳市民政局签订一份发行4000万元福利彩票项目合作协议。为达到掌握控制大奖的目的,他以要发行好彩票的名义,取得了相关部门、公证处人员的信任,在摆放大奖的信封袋上做记号,借机掌握了大奖所在位置。

  同年5月3日,张荣桥了解到其中一组彩票还没有出现入围奖后,就违法购买该组剩余的部分彩票,从中刮到一个入围奖。次日,张就找到来贵州旅游的外地人刘强(化名),要求其代自己进行二次抽奖。5月7日,张荣桥将入围彩票交给刘强,并告知对方应抽的大奖信封。于是,刘强竟“幸运”地抽中15万元的三等奖,上缴所得税后得到奖金人民币12万元。“中奖人”当天就将奖金存入银行后转交给了张荣桥。

  这家公司除董事长张荣桥外,总经理周敬安、技术总监叶小民及业务部经理张荣东均加入到“稳赚不赔”的活动中。这些被告人在多次彩票发行中,相互勾结,通过采取违法购买部分彩票刮出入围奖,然后叫亲戚朋友进行二次抽奖的办法,多次抽走金额高达数十万元至上百万元的一、二、三等奖。据查,被告人张荣桥作案次数最多,达到了9次,共计价值332万元。

  开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此案时认为,张荣桥、张荣东、周敬安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并以此一审判处张荣桥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32万元;判处张荣东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周敬安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判处叶小民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判处王俊静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赃款286万余元和赃物9辆车予以没收,未追回赃款继续追缴。

  一审判决后,叶小民不服,以量刑过重提出上诉,其余人服判。贵阳市中级法院二审认为,按《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从事彩票发行、销售以及参与彩票规则设计和生产的人员,必须保守相关秘密,且不得直接或间接购买福利彩票”,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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