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贪业务员”昨伏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3:30 新京报 | |||||||||
潜逃1年后被抓获,贪污、挪用1亿余元被判死刑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通讯员郭京霞)贪污、挪用1亿余元的“巨贪业务员”宋丈艾,昨天被执行死刑。直到被押赴刑场,这个48岁的男人都很镇定。他最后留下的遗言是:“让孩子好好学习,以后做国家栋梁。”
巨贪出身普通业务员 宋丈艾是湖南衡阳人,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1986年10月到中国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后更名为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业务一部任业务员,主要负责信托存、贷款和委托存、贷款业务。 1992年至1997年间,宋丈艾先后开设并控制了京华实业总公司、京裕商行等五家公司在农行、工行等银行开立的多个账号。 之后他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报贷款用途的手段,将这几家公司的贷款直接打入这些账号,或予以侵吞,或用于投资房地产,或者炒股,经营牟利。 偷梁换柱套走2800万 国家某部条财司曾将1.4亿元存入华融公司,宋丈艾利用经手此笔存款业务的便利,向单位领导谎称条财司要取款,骗得领导同意后,利用其掌握的两张空白“委托付款凭证”,于1997年2月和4月,从华融公司财务领取共计2800万元的转账支票三张,并私刻条财司的财务章、人名章,将该支票私自以条财司的名义存入其他银行,之后分五次将2800万元骗出,全部转入其个人控制的股票账户内。 1998年4月,条财司向华融公司调取2800万元的存款利息时,发现账户上的2800万被他人取走,宋丈艾有重大嫌疑。 同年5月,华融公司作出让宋丈艾下岗的决定,并要求宋与公司对账,宋丈艾毁掉自己经手的原始单据后仓惶携款出逃。 涉案公款总额超过一亿 经公安机关证实,宋丈艾先后使用多个假身份,在长沙、广州等地开立股票账户,进行股票交易。1999年6月16日,宋丈艾正躲在广州的住所守着电脑炒股票,被广东省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查明,宋丈艾共计作案20起。其中贪污一起,贪污公款2300万元;挪用公款19起,挪用公款8259.6万余元。被挪用的款项于案发前归还7510万元,尚有749.6万元未归还。涉案公款超过1亿。 2003年10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两罪并罚判处宋丈艾死刑。 2004年8月1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宋丈艾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宋丈艾于昨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