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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子遇害 民事赔偿一拖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4:2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7年前,绵阳游仙区居民汪庭国22岁的独生子汪光荣,在江油中坝镇某歌舞厅跳舞时和江油太平镇的杜锐发生冲突。杜锐纠集三人,将汪光荣拉到涪江河堤上殴打,其中一人用刀将汪光荣杀死。1998年6月绵阳中院判决杜锐一伙负有刑事责任,并判处杜锐赔偿受害人家属3000元。然而直到近日,汪庭国才拿到最后一笔赔款。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只要有一定履行能力,被执行人就应当按照法院的判决履行对
受害者的赔偿,但却屡屡存在被执行人无力履行赔偿的情况。绵阳中院执行局副局长兰邦海说,之所以会出现执行难,主要是因为被执行人多数在监狱服刑或已经被处决,其本身没有偿还能力,如果个人没有财产,其家庭又不愿意承担,这类案件就很难执行。

  据记者了解,为改变这种现状,绵阳中院正积极向有关部门建议:设立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救助基金,对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申请人又非常困难的,通过救济渠道来解决,以缓解执行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特约通迅员陈开端记者辜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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