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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 体检行政诉讼全国第一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4:31 金鹰网

  金鹰网7月21日讯(都市一时间记者尹存静张继良)今天上午,娄底公务员落选考生邓某状告湖南省国税局行政诉讼案,在长沙雨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考生认为被告湖南省国税局在体检时,没有按照体检最新标准进行,使自己由“乙肝病毒携带者”成为“乙肝患者”而落选。此案也成为年初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来的行政诉讼全国第一案。

  上午的庭审中,原告邓某没有到庭,他是去年11月报名参加的湖南省国税局系统录用公务员考试,综合成绩列第一名。但在3月21日由国税局统一组织的身体检查中,他被负责体检的长沙市中心医院确定为“乙型肝炎,肝功能正常,乙肝病毒DNA阳性,不合格。”省国税局据此取消了他的录取资格。

  3月30日,他自行到湘雅二医院做了肝功能化验,结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而今年试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中明确规定,“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可以录用为国家公务员”。但省国税局并没有承认邓某自行检查的结果。5月31日上午,邓某委托律师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

  原告认为,在新试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中并没有规定需要检查乙肝两对半,但是长沙市中心医院在体检中加入了这个项目,导致他被误诊为乙肝患者。而被告湖南省国税局认为,检测程序符合规定,他们还对考生进行了复检,复检的血样经过长沙某传染病医院检测,同样为乙肝,因此可确定为乙肝患者。

  对于肝功能正常与否是不是一定需要检查乙肝两对半,这在医学界尚存在争议。《通用标准》并没有作出明确要求。但是国家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公务员录取体检表》的“体检须知”第九条也规定,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上午的庭审并没有结果,第二次开庭时间定在8月7日。(编辑:向虹云)【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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