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见义不勇为”案昨日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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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5:4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崇法 本报记者周滔 昨日上午,崇州市法院对钓鱼爱好者柳杰被控在同伴詹翀傲落水后“见义不勇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柳杰确实在詹翀傲掉水后没有呼救、施救,使詹被溺致死;其“
昨日上午10时40分,主审法官开始宣读判决书。记者看到,在宣读判决书的十多分钟里,被告柳杰一直双手交叉、左腿搁在右腿上,眼神涣散地盯着桌面。 “被告对其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救助义务,不存在过错;被告也不是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当主审法官宣读完判决书,詹少林夫妇的情绪立刻激动起来。“我要上诉,必须上诉!”詹母带着哭腔首先吼了出来。詹少林也揉了揉眼睛,像是在极力压抑住自己的情绪。而一直沉默的被告人柳杰和律师迅速走出了法庭。记者紧追出门,欲对柳杰作采访,柳杰却沉默不语。 新·闻·背·景 24岁的詹翀傲与柳杰是曾在一起钓鱼的爱好者,詹称柳为师傅。事发前一日,两人相约次日一同钓鱼。2004年12月8日早晨7时许,詹一人骑摩托车到崇州市崇阳镇南河大桥附近河堤处钓鱼时,不知何故掉入河中。在水中挣扎并呼救时,柳骑自行车到达现场,看见有人落水,又看见詹的摩托车也停在河边,想到肯定是詹,即丢下自行车向河堤下跑去,未呼救也未对落水者施救。柳借口回去通知詹的家属离开现场,但并未将此消息告知詹的父母。 詹翀傲的父母将柳杰告上法庭,提出包括丧葬费、精神损失费共3万元人民币的民事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