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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监管商场餐馆空调温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7:11 黑龙江日报

  但凡经常逛商场的人都有这样的经历,冬天商场里“温暖”过度,人们抱着厚厚的大衣不一会儿就满头大汗;而到了夏天,商场似乎又过于“冷酷”,甚至有人穿上了长衣。笔者发现,夏季有的商场为了招徕顾客,一边将商场里的空调温度开得很低,一边商场的门大敞四开。一些餐馆也把冷气劲吹作为揽客手段。然而,空调温度过高过低,顾客并没有舒适感,反而造成了能源的浪费。

  2003年,北京市商委出台了《商业服务质量规范》,要求商场内的温度冬季在2226摄氏度,夏季在2428摄氏度。这很值得借鉴。对此,笔者建议政府部门派专人来监督检查商场、餐馆的空调温度,同时应出台硬性规定。(黑龙江日报)

  作者:彭利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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