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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私自将父母房子出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7:54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实习生俞茜 通讯员浦法)交了房租准备入住时,却发现“房东”的父母竟住在里面,遂将“房东”告上法院要求退还租金。日前,浦口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房客的诉求。

  今年4月15日,浦口某厂职工张明(化名)与刚满18岁的于东(化名)签订租房协议,于东将其位于浦口区珠江镇某花园的一套住房租给张明,房租每月400元。张当天支付了一
季度租金1200元和300元押金。当晚,张明带着行李准备搬进租下的房子。谁知他一开门,却发现里面住着一对老夫妇。张明一问,才知他们是于东的父母。这套房子是于东父母的,他们未委托儿子出租该房。张明只得将钥匙交给了于东父母。他随后则一纸诉状将“房东”于东告上法院,请求其归还房租和押金。

  法院认为,于东未经房主同意私自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由他签订的租房协议应认定无效。

  (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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