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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铁路法院“裁执分离”大幅提高案件执结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7:54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实习生俞茜 记者帅勇)在执行案件中将中止或终结执行的裁定,以及案外人或其他当事人的异议等,划归专门设立的裁决组处理,以监督制约法官执行工作。昨天上午,记者从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获悉,该院“裁执分离”措施试点1年多来,已取得良好效果,日前正式施行。

  据了解,和其他法院一样,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也存在“执行难”现象。但该院在调研
时发现,个别执行法官在执行中不了解情况,甚至没有尽责也易导致“执行难”。该院院长郭中英向记者介绍了这样一个案例:在一起执行案件中,执行法官按申请人的要求前往南京某厂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但却被当地镇政府告知该厂已经破产,无法执行。执行法官只好决定中止执行。但不久申请人却找到法院反映,被执行人并未破产,仍有还款能力。法院随即再次进行了调查,发现果然是法官的工作“疏忽”了。

  郭中英说,针对这种状况,法院决定收回执行局的裁决权,在执行工作中实行“裁执分离”制度。该院审监庭成立专门裁决组,对执行局所有请求中止或终结的执行案件,以及案外人或其他当事人的异议、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等一系列需要进行裁决的事宜,进行裁决。

  该院“裁审分离”后,到目前已裁决90件执行案件。据介绍,前不久,该院执行法官执行南京某厂欠款案时,该厂就是不给钱,还对执行颇有意见。执行局多次执行未果,决定中止执行。但裁决组受理这起中止案件时了解到,该厂拒绝还款的原因在于需要追加另一公司为被执行人。裁决组此后召集案件当事人、案外人以及执行法官进行反复调查后,最终认定该公司也应承担还款责任,遂裁决追加其为被执行人。裁决没多久,该厂就与这家公司共同履行了还款义务。

  据介绍,“裁执分离”试行效果在该院第一年就成效显著,法院执行案件的执结率由过去的不足30%迅速上升到82%。

  (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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