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到雇主家门口讨工钱(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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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8:28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董晓明)为讨要装修工钱,民工张某和妻子住进了雇主杨某家的楼道,到昨天为止,张某夫妇已在楼道露宿4天。而雇主称,因张某施工质量差,干了10天他就不让干了,并且已经支付了张某200元,不能再给钱了。 民工:下苦钱要起来这么难 昨日上午,在西安市北郊一小区,民工张某夫妇垂头丧气地坐在一楼楼道边,一脸憔悴。 张某说自己是乾县人,家中有老母亲和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全靠他一人在外装修干活维持生计。今年6月14日,杨某要他为其新房装修。当时杨某还提出干电路装修,因自己的同伴有资格证,张某就接了下来,说好电路装修900元,加卫生间改造总计1200元。 在施工过程中,张某提出每3天给100元生活费,杨某付了200元。电路装修完成后,杨某说过一个礼拜再给钱,等过了10天张某前去时,杨某说电路装修不合格,还来要什么工钱。 多次讨要无果,为剩余的1000元工钱,张某找到了杨某的住所,住在了其家门口要工钱。 雇主:装修不合格拒绝再付钱 在雇主杨某家中,说起拒付工钱的事,杨某也是一肚子苦水。 杨某说,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张某电路装修干得很差,刚干了两天就说要付点工费。双方有点摩擦后担心他不好好干,电路装修完就中止了施工。 后他们发现电路装修很不合格。现在线路都埋在地面之下,自己损失也很大,他们就拒绝支付工钱。 律师:工程质量可提出鉴定 双方各执一词,对工程质量也看法不同,陕西忠信诚律师事务所郭涵律师认为,当事双方就装修达成口头协议,在法律上是合法有效的。在此事件中,如果张某已依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杨某应当支付约定的工钱。双方对装修质量存在分歧,可申请有关部门鉴定。 郭律师说,民工在进行装修等劳务作业时,最好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工钱、支付方式、工程质量等级等问题,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发生纠纷,尽量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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