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300吨假盐被判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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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8:31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宝鸡讯(记者 张蕙 通讯员 容伯谟)三名私盐惯犯从2002年7月至2004年11月间,相互勾结,采取非法贩销、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等手段,销售工业盐、假冒伪劣食盐323.2吨,销售金额达29万余元,销售假冒食盐包装袋188500条。日前,我省近十年来最大的一起非法贩销盐品案件在眉县人民法院宣判。 2004年11月,眉县盐务管理局和眉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大量非法贩销食盐,
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张红霞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张宏科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万元;以非法经营罪、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罪,一审判处王红星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