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整治严重交通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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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8:38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杨芳)今天开始,客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受到严惩。 昨日下午,我省召开“全省预防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预防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 副省长闫丰在会上表示,如因工作不到位引发交通事故,管理者也将受到重处。此外
预防“群死群伤” 7月4日9时40分,在鞍山与营口交界的太平岭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一辆牌照为辽H80638的超载中型客车从盘山路上翻下,造成7人死亡、40余人受伤,事后更有伤员因无法面对将来而跳楼自杀。而我省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几乎占全省安全生产事故中的三分之一。 为了不让更多的家庭遭遇悲恸,构建和谐辽宁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决定,按照7月13日公安部、交通部、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召开的“预防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有关要求,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预防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 不见实效就是糊弄 本次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从今天起至9月30日结束,重点针对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货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等)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纠一起。 省公安厅交管局张凡局长表示,全省公安交管部门要把警力最大限度地投入到路面管理中,切实做到“白天见警车,夜间见警灯”。 然而,闫丰副省长认为这样做还远远不够,“我要求工作还要见实效!不见实效就是糊弄上级领导部门、糊弄老百姓!如果因为管理者的工作不到位而引发交通事故,这些管理者也将受到重处!” 举报者将受奖 省公安厅交管局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建立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交通违法、交通事故频发的运输企业名单,同时,还要建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群众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受到奖励。 省公安交管局副局长苏明表示,对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提供重要线索的人将依法得到2000元奖励。 同时,省公安厅号召各地百姓“不开超速车、不坐超员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客运企业也要将安全摆在首位,确保“病车”不出站、不上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