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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8:4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顾威)辽宁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的通知》提出,今后,农民工可以按规定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通知》要求,凡与用工单位明确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用工单位必须依法为其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农民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累计达到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就业返乡的,可根
据本人意愿,将个人账户部分的本息一次性返还给本人。

  同时,《通知》要求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等方面的歧视性规定及不合理限制,取消与城镇居民不同的收费项目,为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公办学校提供义务教育,执行与当地学生同等的“一费制”标准等政策。

  此外,《通知》对农民工享受医疗保险、工伤认定及待遇等做了具体规定。包括要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将政府应承担的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通知》强调,要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依法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支持工会组织等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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