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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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8:5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日前,郑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2005年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公布了2005年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政策。 按照该《意见》,机关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原则上面向已在郑州市办理报到手续的大专以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事业单位接收硕士以上毕业研究生可不受编制限制。
《意见》指出,高校毕业生持郑州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发放的就业介绍信,到工商部门申办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登记类收费、管理类收费和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是已在郑州市办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在西部地区联系到新的接收单位,可将户口和档案落在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免费提供代理服务,也可转到就业单位所在地,择业期延长一年。 对于已在郑州市办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的,由民政部门参照郑州市城镇低保政策标准,给予临时救助。享受临时救助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一年后仍有家庭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会救济。(李红牛建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