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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琪状告永大讨要百万薪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9:27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吴蓉)足球运动员朱琪向昔日雇主上海永大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原上海中远三林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索要123.4万元劳动报酬一案,昨天在浦东法院开庭。

  朱琪在诉状中称,2003年他加入被告组建的球队,先后参加了当年的全国足球甲级(A)组及足协杯比赛。在8月17日,原告在与八一湘潭队的比赛中受伤,之后因伤逐渐淡出球场。至今为止,被告已向原告支付奖金36.6万元。其间,原告的母亲多次向公司总经理王国
林催要工资,但王国林表示2002年度工资结清后再讨论。今年1月28日,被告以支票的形式分三次向原告支付了56.45万元拖欠的2002年度工资。今年4月5日,原告的母亲再次向王国林催讨工资,但他以未与原告签订过2003年度劳动合同,无法结算为由拒绝支付。原告认为,双方虽然未签订2003年度的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其劳动报酬应为160万元,扣除已支付的36.6万元,还应支付123.4万元。今年5月11日,朱琪向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以请求已超过申诉时效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永大公司辩称,朱琪与俱乐部的劳动合同在2002年到期后,双方并没有续约。2003年,俱乐部将朱琪挂牌,列入转会名单。其后,朱琪到申花队参加试训并参加体能测试。在转会申花不成后,同年5月28日,俱乐部为朱琪在中国足协进行了球员注册,之后朱琪参加了中远队的比赛,直至当年9月。被告认为,朱琪在队近7个月时间,不应按12个月来支付报酬,永大公司已经按照朱琪的实际出场情况支付了其报酬36.6万元,没有拖欠其工资,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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