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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店被盗谁之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9:4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博海实习生靳蕾)20日投宿招待所,昨日清晨醒来,甘肃长途货运司机王福的外裤连兜里的财物都不翼而飞,碰上了这档倒霉事的王福只能尴尬地穿着一条短裤苦等“外援”,早日回家。

  来西安跑长途的甘肃西峰货运司机王福,7月20日开车到达西安后,当晚投宿于西安一中北路的西峰招待所。次日早晨醒来后,发现自己放在床头柜上的裤子不见了。“住宿才花
了10元钱,但裤兜里的1200多元现金、手机、钥匙和一张320元的欠条全没了。王福向招待所讨说法,“西峰”以招待所里已张贴了“随身物品,自行保管,丢失后果自负”的告示为由,拒绝向王福进行赔偿。

  投宿招待所被盗谁之过?许小平律师事务所的高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其人身财产、权利不受到侵害。按照此规定,招待所贴出的标语是单方面的,因而是无效的。消费者住宿后,消费者和旅馆之间就已经形成了住宿合同关系,招待所如果在保安方面出现漏洞,如没有安装防护网,没有保安巡逻等,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截至记者昨晚发稿时,王福打来电话说,招待所方面已答应给他800元的赔偿,他表示已有钱乘车回甘肃老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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