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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挣脱歹徒 少女从三楼跳下受轻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9:4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7月22日福州消息(记者陈定川实习记者许菁通讯员陈立烽)思欲图淫,致使少女跳楼受伤,日前,漳平市桂林街道高明村村民邓某华被福建省漳平市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03年10月13日凌晨1时许,邓某华与16岁的少女林某燕等六人在漳平市菁华广场喝酒。酒后邓某华带林某燕到旅社登记住宿。开房后,邓某华借酒强行抚摸林某燕,并欲发生性
关系,林某燕极力反抗挣扎叫喊,挣脱后从该旅社三楼跳下受轻伤。邓某华将林某燕送到医院抢救后逃走,不料在逃脱过程中被南京铁路公安处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华违背妇女的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并致使受害人跳楼受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由于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李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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