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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养路费 城区首次强制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9:52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本市城区第一起养路费缴纳强制执行案由宣武区人民法院执行完毕,记者昨天从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收稽查处获悉,这是该处强制执行小组递交至人民法院的城区第一起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另有部分执行案件已送交法院。

  据介绍,此次强制执行的为北京某工商管理专修学院拥有的4部车,自2004年1月起一直欠缴公路养路费,经养路费征收人员多次催缴仍不缴纳,市路政局养路费征收稽查处依法
将该学院起诉至宣武区人民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宣武区人民法院自接到强制执行申请后,在较短时间内将案件审结完毕,下达了执行裁定。而该单位自收到裁定书后仍拒不履行。宣武区法院遂向其下达了执行通知,该单位慑于法律的威严,日前已按规定补缴了养路费、滞纳金及罚款合计3.9万余元。

  养路费征稽部门提醒拥有车辆的单位及个人,依法缴纳公路养路费是车主应尽的义务,拒不缴纳公路养路费,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除了依法收取滞纳金、加处罚款以外,如果不履行处罚还会按天收取所处罚款数额3%的加处罚款。而人民法院将依法保障行政处罚决定的落实,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希望没有按时缴纳养路费的车辆所有人立即到养路费征稽部门补缴养路费,履行应尽的义务,避免受到强制执行的处理。

  作者:梁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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