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文化标识”昨公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9:52 北京青年报 | |||||||||
供图/市消防局 本报讯昨天记者从市消防局获悉,北京“公安消防文化标识”已正式推出。“中国公安消防文化标识”于3个月前推出,标识中有消防水枪、消防水带、消防斧、消防绳、消防梯等消防器械元素,标识中绶带的中间部分为区分各地的标记,北京消防总队在其中需注明“北京”。
据了解,“公安消防文化标识”将广泛用于消防站、其他消防建筑物、消防车外观的形象标志,并作为消防宣传话动、消防出版物、消防宣传品及外事交流活动的标识等。标识设计组合元素具有极强的象征意义,“消防水枪、水带、消防斧、消防绳、消防梯”等消防器械,体现了消防的行业特点,有很强的行业识别性。“盾、国旗、长城”构成了“共和国之盾”,寓意消防部队是中国公安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中国公安消防的性质等。 作者:刘慎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