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打闹受伤 学生获赔1.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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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0:06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成都7月22日消息(记者刘涛通讯员蓝剑、庆元)四川省宜宾一名12岁的初中生在一所全托学校补课期间,与另一名同学打闹,摔倒构成九级伤残。宜宾县法院近日判决:由学校赔偿受伤学生1.8万余元。 据了解,宜宾某私立学校对学生实行封闭式教学管理,王某与同学郑某系该校初一学生。2003年5月8日晚自习后,老师安排愿意补课的同学留在教室,不愿补课的回寝室休息。
事发后,王的家长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认为,该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安全方面的责任,王摔跤致伤残,学校承担40%的责任。王与郑作为初中生,在教室摔跤违反校规校纪,存在行为上的过错,各承担30%的责任。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任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