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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半电话骚扰惹祸 伤人判刑五年赔九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0:1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成都7月22日消息(记者刘涛通讯员蓝剑、庆元)为办私事夜半多次向他人打电话,影响他人睡觉造成矛盾,双方发生打架纠纷致一人五级伤残。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依法作出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樊某某医疗、护理、住院伙食补助、伤残补助费等92944.50元的一审判决。

  唐某系宜宾县某镇房管所所长,樊某某原系该所出纳。2004年11月,樊某某调另一镇
房管所任副所长。樊某某调离原房管所后,为了调动及工作上的事,曾多次找唐某。2005年1月16日,二人在柳嘉镇园林山庄相遇后樊某某又欲找唐某,唐之妻以唐已喝醉为由将其拉走。1月17日凌晨1时许,樊某某酒后打电话到唐家欲找唐某,唐之妻接到电话后说“有事明天说”便将电话挂断。接着樊某某又第二次打电话到唐某家,唐之妻估计是樊樊某某打的电话,便将电话提开未接。

  樊某某见打电话无人接听,便到唐某所在房管所找人未果,樊某某又到唐某家敲门。唐之妻问明是谁后,让樊第二天再说。樊继续敲门,唐之妻穿一身秋衣秋裤起床将门打开。樊进屋便将唐之妻的颈子抱着,唐之妻即用双手推樊并说:“樊某要不得,你要干什么”,唐某听见后起床见樊某某用手抱着其妻的颈子说:“樊某,你究竟要干什么?”唐某即从家中厨房拿出一把菜刀,向樊某某头部、面部乱砍乱舞,樊某某即与唐之妻俩人从三楼楼梯滚至二楼。

  唐之妻爬起来回家报警,唐某又下楼去与樊某某挽起到了底楼花园处继续扭打。后经他人劝阻平息后将樊送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樊某某头、面部多处受伤,右眼球破裂。技术鉴定属重伤,为五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唐某将樊某某致伤头面部达五级伤残,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属后果严重。依法应当赔偿给樊某某造成的经济损失。樊某某有过错,对唐某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任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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