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贪挪亿元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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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0:24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郭京霞)虽然只是一名普通业务员,由于掌握着贷款大权,原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员宋丈艾居然贪污和挪用公款一亿余元。昨天上午,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宋丈艾执行死刑。 宋丈艾今年48岁,1986年10月到中国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后更名为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业务一部任业务员,在公司主要负责信托存、贷款和委托存、贷款的业务。
1992年至1997年间,宋丈艾先后开设并控制了京华实业总公司等五家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多个账号。宋丈艾自己经办向上述单位的贷款并将贷款直接打入这些账号里,或侵吞,或炒股牟利。 国家某部条财司曾经存入华融公司人民币1.4亿元,宋丈艾利用其掌握的两张空白“委托付款凭证”,将巨额资金骗出。1998年4月,华融公司发现漏洞,宋丈艾毁掉自己经手的原始单据后仓皇携款出逃。1999年6月16日,宋丈艾在用电脑炒股时,被广东公安机关抓获。 经法院审理查明,宋丈艾前后共计作案20起,其中贪污一起,贪污公款2300万元;挪用公款19起,挪用公款8259.6万余元,被挪用的款项于案发前归还7510万元,尚有749.6万元未归还。 网络编辑:康琪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