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房住不起? 物管费是否继续备案引争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0:54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昨日了解到,以往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在竞标小区物业管理前,带着参与竞标的物业管理收费价格到物价局办理备案手续,但在制订新的《无锡市物业管理收费办法》时,是否继续执行物业管理费备案制却引发了争议。 据介绍,物业管理费备案制是省物价局的指导性意见,其主要作用相当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前置审批,有助于防止物业管理公司收费不合理的情况出现,但如何操作没有详细
截止昨日下午,物业管理费是否继续执行备案仍不明朗。 市物价局有关人员介绍,备案制对判定新开楼盘的物业管理收费是否违规有着实际意义。近期,某新开楼盘业主反映物业管理公司收费每月1.6元/平方米,住户们纷纷质疑这个价格是否有依据,物价部门一查备案登记,该楼盘报审的收费价格却是每月1.3元/平方米,当即责令物业管理公司明码标价并退回多收费用。更重要的是,手续虽简单但影响着无锡物业管理的发展趋势。 当前,无锡的物业管理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低端市场少人做,高端市场一窝蜂,如果不在价格报审上有所限制,光靠市场来制约物业管理发展方向,将来老百姓可能会陷入买了房住不起的境地。(沛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