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窨井伤人事件屡见不鲜 产权单位应“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0:59 龙虎网

  【龙虎网讯】窨井伤人事件屡见不鲜,事故责任究竟该由谁负?记者昨从市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处了解到,《南京市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管理办法》已于近日出台。该办法明确规定,因窨井盖缺损引起的伤人事件,将由产权单位埋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该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我市道路上的窨井,大多是由供水、供气、电信等部
门设置的,这些窨井在市政部门都有备案,一查即知产权单位,出事了也逃脱不了责任。但道路上还有少数“社会窨井”,由一些单位自行设置,未经市政部门备案。这类“社会窨井”如果出了事就很难找到责任人。而本案中的肇事窨井很有可能就是一个“社会窨井”。

  记者采访中,一些法律界人士对张军状告5家单位的做法并不赞同。一位基层法院法官说:“张军想要打赢官司,最重要的是收集证据,确认这口窨井究竟是哪个单位修建的。他一下子告了5家单位,其中有的单位明显与案件没有关联,这对他讨要赔偿并不会有实际的帮助。”

  作者:张璐 李欢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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