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与前妻公开同居生一子 律师:构成重婚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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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0:59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再婚后仍与前妻藕断丝连直至公然同居,后来竟还生下一个孩子。现任妻子实在无法忍受,将丈夫告上了法庭起诉离婚。近日,睢宁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 1997年,陈某与前妻何女士离婚后,一次机缘巧合,与当时年仅19岁的女孩刘非(化名)结识,双方很快堕入情网。面对眼前比自己大15岁的成熟男人,刘非深陷感情“沼泽”无法自拔。虽然双方这段感情遭到刘非家人的强烈反对,甚至一度被父亲赶出家门,刘非依
接下来“剧情”的发展却将刘非的喜悦一扫而尽。原来,陈某自从离婚后,前妻何女士却再三因为生活拮据问题向其求助。“一日夫妻百日恩”,陈某也是有求必应。渐渐的,二人的感情开始“死灰复燃”,直致发生男女关系。当刘非意外发现丈夫这一秘密后,顾及家庭和孩子,她刚开始并未反目,而是苦口婆心劝说丈夫断绝与前妻的关系。不说还好,刘非的一番劝说反而令陈某愈发变本加厉,竟发展到公开与前妻同居,在2004年还生下了一个孩子。万念俱灰之下,加上亲人的劝说,刘非毅然将陈某告上了法庭,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自愿离婚。 南京华庭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认为,如果陈某是以夫妻名义与前妻同居,则构成重婚罪,现任配偶可以要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则是婚内侵权行为,女方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时给男方少分或者不分,并可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作者:姚君祥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