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窨井标注归属有利分清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1:46 南京报业网

  实习生 李立 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金陵晚报报道】应当说,关于无盖窨井伤人的事件这不是第一个。昨日,记者走上街头,试图寻找“无主窨井”。结果是,所察访的窨井都有归属单位。

  在市区内搜寻一大圈后,记者发现,“无主窨井”不多,相反,各大“窨井”的归属
却一目了然。仔细一数,市政、电信、电力、燃气、排水、供水等多家单位分别有责任对自己的窨井进行管理,可谓“多龙治水”。

  可以说,管线窨井建设和管理,采取的是“谁需要、谁建设、谁管理”的“多头管理”模式,窨井用途不同,建设单位不同,管理者也就不同。这种“多头管理”的体制和方式,看似严密、全面。但在实际管理上却很混乱,由于政出多门,各部门各自为政,相互之间又缺乏统一协调,很难做到责、权、利的明确和有效对位,极易出现有利益时相互争着管,有责任时相互推诿的现象,甚至演变为无人管理。所以,一旦遇到窨井伤人事故,受害人会出现同样的疑惑“我该告谁?”

  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关于窨井盖所属权问题,如果窨井盖上明确标有所属单位的名称,经认定,该名称能表示产权所有,而它又是个独立的法人,那么,对窨井造成的一切损害后果,该单位需承担责任。如果它是个分支机构,则需要其主管单位或开设这个分支机构的单位来承担责任。另外,法律规定,窨井盖的管理人或所有人,在损害发生以后,都有承担连带赔偿的义务,所以,受害人可以告一个单位,也可以告几个单位。

  (编辑 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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