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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游莫名成了“插队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1:46 南京报业网

  实习记者 胥欣【金陵晚报法援热线13073491827报道】 宗振(化名)和爱人在南京某旅行社参加散客组团的昆明游活动,结果宗振和爱人两人被安排跟随外地团队去旅游,住宿标准和旅游的景点都与当初合同上承诺的有差距。宗振告诉记者,今年6月,自己和爱人去南京某旅行社参加散客组团的昆明游,宗振夫妇两人交了8000元旅游费。但是,当宗振与爱人到达机场准备出发时,却接旅行社通知,由于南京的散客只有他们两人,因此宗振和爱人被安排跟随一个东北的团队飞去昆明旅游。无奈的宗振和爱人飞抵昆明后发现,合同上约定
是四星级酒店,可他们所住酒店根本没有四星级。宗振夫妇跟着东北的旅游团在昆明游玩景点时,又“惊奇”地发现,合同上约定的好些景点,导游都没带团队去游玩。结果宗振询问东北的旅游组织者后才得知,导游是按照东北这个旅游团的合同来安排住宿和景点。为此,宗振因为气愤病倒了,剩下的旅游行程也未完成。结束旅行后,经过宗振和旅行社的多次交涉,最后旅行社赔偿宗振500元。

  律师意见

  南京马健律师事务所的张庆、谢军律师认为旅行社应该有责任。首先,旅行社不可以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消费者安插在别的团队,以及变更合同中所约定的旅行路线和住宿标准,这些行为都违反了当初消费者和旅行社之间的合同约定,旅行社对此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消费者认为旅行社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旅游局进行投诉,或者依法向旅行社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在此,张庆、谢军律师建议市民在与旅行社签订旅行合同时,一定要注意除签订由旅游局提供的旅游合同外,还要与旅行社协商后另注明违约责任及赔偿金额条款。同时,消费者在旅行结束前,要保存好旅游合同、旅游线路清单和收费发票等与旅游有关的证据,以便发生纠纷时,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编辑 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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