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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能人”诓同学1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2:58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吴阿娟通讯员郭儒村)一男子在同学面前声称能给他人办上大学的事,骗取同学的信任,而后多次以“好处费”、“学费”等名义索取钱财共计17万余元。但一纸伪造的入学通知书最终使其露出马脚,该男子日前被本市南开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辽宁省葫芦岛市的刘某,大专文化,与石某是同学关系。2003年6月间,刘某在本市南
开区某医院招待所内,向同学石某声称他能为他人办理到南京某学院上学的事,石某信以为真。其后,石某多次找到刘某,委托刘某为其朋友的亲友办理就学事宜。被告人刘某见时机成熟,即以办理上学之事需要交纳“好处费”、“学费”等为由多次向石某索要钱财。其间,刘某收取了石某的汇款及现金共计13.9万元。然而直到同年10月,上学的事还没有着落。在石某的多次追问下,刘某伪造了南京某学院的入学通知书,并将伪造的通知书交给石某。对同学绝对信任的石某将入学通知书交给了自己的朋友。而当石某的朋友带着亲友持入学通知书到南京某学院报到时,却被告知入学通知书是假的,因为通知书上加盖的印章与南京某学院出具的本校印章并非同一印模盖印形成。此时,石某一帮人如梦初醒,方知受骗。与此同时,刘某以上述手段骗得另一名同学周某现金3.4万元。先后所骗的钱财都被刘某挥霍殆尽。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为满足私欲,以非法占有他人钱财为目的,编造谎言获取他人的信任,借机多次骗取他人人民币共计17.3万元,其后又伪造入学通知书蒙蔽他人,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被告人刘某将所获赃款全部挥霍,不能对17.3万元的涉案款项予以退缴,故法院认定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由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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