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共同犯罪 罪名不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2:58 今晚报

  本报讯三男子合谋盗窃公共财物后,由一人驾车一同赶至现场,另两人则根据分工实施盗。由于作案时两男子盗割了正在使用的电话线,造成附近居民通信中断30余小时。由此,负责盗窃的两名男子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驾车男子因对此不知情则构成盗窃罪。昨天,河西区法院依法分别判处两名盗割电话线的男子有期徒刑三年,判处驾车男子有期徒刑两年,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师某、刘某、张某是分别来自江苏省、河南省及安徽省的农民。今年3月22日凌晨,三人合谋后携带压力钳子等工具,由张某驾驶小客车,窜至本市河西区一公交车站附近,三人按预先分工,由刘某望风接应,张某驾车在远处等候,师某上树将天津网通河西分公司架设的电缆剪下155米(价值人民币3170元)。后三人将所盗电缆装上汽车,运至河西区一家物资回收站欲销赃,被民警当场抓获。经天津网通公司某分局勘察,造成6户电话中断通信30余小时,直接损失4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师某、刘某、张某目无国家法律,盗窃公共财物,师某、刘某盗割正在使用的电话线,造成电信中断之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驾车至现场,之后一同销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对其他二被告人盗割正在使用的电信设施并非明知,因此,其行为不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孙启明徐蕊邢泉)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