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连环”该谁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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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5:15 扬子晚报 | |||||||||
奔丧返回遭遇车祸 苏强是南京友和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一名驾驶员,2004年2月6日,他驾车送公司几位职员外出办事。途中,同事倪某岳母去世需紧急赶回句容,苏强将其送到句容后,在返回南京的途中发生车祸。他驾驶的桑塔纳与一辆面包车迎面相撞,苏强与面包车上的三人均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发后,交警现场勘查认定,苏强驾车过程中,行至路左,致使发生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损害谁赔 事发后不久,苏强和单位一并走上被告席,面包车主周某要求被告赔偿他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等。法院审理认为,苏强送同事去奔丧属于职务行为,由此致人损害的,应由单位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友和公司被判赔偿周某10万余元;周某对苏强的起诉被驳回。 责任分担再起纠纷 2004年4月,苏强将同事倪某告上法庭,诉称因送倪回家而发生事故,倪某也应承担事故责任,分担他的医疗费用。下关区法院审理认为,为维护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者,受益人应给予其适当补偿。倪某被判补偿苏强各项损失3000元。 “工伤”与否又起波澜 事情并未因此结束。2005年6月15日,友和公司副总陆某,再次将苏强送上法庭,要求他“返还所借的”2万余元费用,这笔费用是苏强受伤之后的医疗费。陆认为,这笔钱是他个人借给苏强的,而因“苏并不是工伤”,所以公司不会为其支付医疗费。然而苏强却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职工工伤认定书”,该认定书由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认定苏为因工受伤”。有关苏强的医疗等赔偿费,将成为一个新的争端。司援 岳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