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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侵占律所4万元 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20:44 法制晚报

  本报讯因为私吞4万元律师费,曾受律师事务所委托的纵瑞峰被诉上法院。近日,朝阳法院作出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纵瑞峰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03年8月,纵瑞峰受盛安达律师事务所之托,负责代理一起仲裁案件。去年2月,纵瑞峰将赵某、李某支付给事务所的4万元仲裁代理费据为己有,后被抓获。

  在法庭上,纵瑞峰请来的辩护律师为他作出无罪辩护,认为纵瑞峰的行为只是违反了律师法,并没有触犯刑律,不应受到刑事处罚。

  朝阳法院认为,纵瑞峰确与该律所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雇佣关系,其代理行为及收取代理费的行为均为代表该律所履行的职务行为。因此,其收取律师代理费后拒不交回该律所的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作者: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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