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前考察欠细白白损失一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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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01:02 大连晚报 | |||||||||
本报讯消费者张先生看中了某小区一套住宅,并预交了一万元定金。之后他发现该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有些不妥,便决定不买此房子了。开发商退了先期购房款后却没有返给张先生定金。张先生到西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开发商所售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并没有向张先生隐瞒。7月上旬,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消费者张先生败诉。 2004年10月,张先生看中了某小区的一套面积150余平方米的住宅,总价款90余万元。
法院认为,双方的房屋订购单合法有效。张先生发现被告出售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仅40年,被告公司并没有隐瞒这一事实,这属于张先生在购房前考察不仔细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一审判决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作者:本报记者 静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