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获赔1元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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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01:33 三秦都市报 | |||||||||
经理的情书被员工提供给一网友,其中5封情书被该网友发布在几个网站论坛上,引得7家网站相互转载,经理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员工告上法庭,成为我国首例因私人信件被公布上网而引发的官司。7月22日,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经理陈天哲索赔1元钱精神损失费的请求得到了法庭的支持,但他要求员工将发表在网上的情书每封抄写10遍的请求未能如愿。
昨天早上9时,距开庭时间还有半个小时,陈天哲拿着一厚沓材料就已经来到法庭。9:30,法官进入审判席后,陈天哲满怀信心地走上原告席,但不知为何,被告小程昨天没有出庭。据法官说,如今无法联系到小程,法庭对此次开庭时间已经公告了两个月,小程还是没有出庭,法庭只好作了缺席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私人信息的权利?熏陈天哲用笔名所写的情书?熏属于其私人信息?熏是不愿被他人窃取和披露的个人隐私?熏小程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取得陈天哲的情书并让其网友将其中的5封发布在网络上,侵害了陈天哲的隐私权,法庭当庭宣判,小程自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给陈天哲精神损失费1元钱,驳回陈天哲要求小程将发表在网上的情书每封抄写10遍的请求。 宣判结束后,陈天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虽然我赢到1元精神损失费,但我对这个判决结果并不是很满意。”陈天哲昨天拿着《情书》手稿向媒体说,他已将自己的情书改写成了一部大概20万字的小说,目前已与出版社签订了出书协议,计划在今年10月份出版。陈天哲表示,是否会上诉他还将考虑。 文玉 记者 浩文 姜涛 实习生 张佳 翟大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