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费”全部退还经营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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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01:45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安康讯 (吴琛 记者 建国小杰赵福生)昨日,本报报道的《商户抵制“加盟费”汉阴居民吃盐难》一文后,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安康市盐务局非常重视,当天一早就安排盐政科领导亲自到汉阴县对该县的不妥行为进行纠正,并且退还了所有经营户的500元钱。 经营户
拿回500元“违约保证金” 昨日,记者来到汉阴县,再次走访了该县东大街、涧池镇及平梁镇等地方的食盐经营户。据记者了解,汉阴县盐务局相关工作人员已经逐户将收取的“违约保证金”退还给了经营户。 纠风办 高度重视“违约保证金”一事 安康市纠风办王主任在看了本报报道后,立即电话联系安康市盐务局纪委书记,要求盐务局立即将此事以书面材料上报到纠风办,王主任还表示,如果属于没有政策依据的乱收费行为,纠风办将严肃处理。 安康市盐务局 收取保证金是不对的,马上退还 随后,记者再次来到安康市盐务局。该局纪委书记张金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汉阴县盐务局收取经营户500元“违约保证金”是没有政策依据的。是属于当地盐业公司的企业行为。 省盐务厅 汉阴做法没有政策依据 省盐务厅主管领导沈志斌助理巡视员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汉阴县盐务局强收“加盟费”的做法没有政策依据,要坚决纠正。 汉阴县盐务局强收“违约保证金”、“食盐库存保证金”、“加盟费”的做法都是不对的。经销户可以选择交“食盐库存保证金”的形式进行经营,也可选择“货款现清”方式经营,还可根据双方协商采取“先货后款”或“先款后货”等方式进行经营。对于不愿交“食盐库存保证金”的经营户,已经收取的应立即退还,不得因为经营户拒交“食盐库存保证金”而不给发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