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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阳台也不能随便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01:52 时代商报

  业主没权封闭自家阳台

  今年6月份,刘先生在铁西区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因为阳台没有封闭,每逢刮风下雨,不仅阳台会弄得很脏,连房间都会受到影响。于是,刘先生请家装公司封闭阳台。谁知第一天施工,就遭到了物业公司的制止。刘先生不懂了:到底自己有没有权利封闭自家的阳台呢?

  魏律师解答:《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就规定,业主应当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刘先生所在的小区业主公约中明确约定不得封闭阳台,刘先生就必须遵守。就刘先生而言,对其购买的这套商品房显然拥有财产所有权。同时法律又规定,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妨碍和侵害他人的权利。由于刘先生的这套产权房是一个小区里一幢楼中的一套,刘先生购买的不仅是套内部分,同时还有公摊部分如楼梯、过道、绿地、公共设施等的所有权,这部分所有权在法律上称之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对此部分所有权,刘先生仅享有与其他业主共有的使用权和管理权,而不享有直接、专有的占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

  规划有变,你有权退房

  去年6月,王女士看中了大东区正在修建的一处花园小区,在开发商提供的规划资料中,小区中央有一个巨大的花木草坪的中心花园。王女士选中了一套房距草坪最近的房子,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今年4月,房屋竣工尚未入住的时候,王女士来到小区时意外发现,整个小区已经硬生生地被一条路一分为二!住房窗户望出去的优美的环境没有了。“如因规划原因出现的变化,甲方(即开发商)不承担违约责任。”看着开发商后与自己签订的补充协议,王女士不知该咋办了。

  魏律师解答:《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结合本案,魏律师认为:补充协议上的“因规划的原因”,消费者弄不清楚什么意思,也就无从判断其风险。因此,王女士有权退房。

  时代商报记者周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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