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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咬掉情敌手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08:12 半岛都市报

  本报7月22日讯(通讯员 田旭亮) 丈夫与人同居,妻子前去寻夫,一口咬掉了情敌手指。近日,即墨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侯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侯某系即墨市某村农民,其丈夫刘某长期在即墨市打工,因夫妻感情不好,刘某不常回家。在打工期间,刘某结识了郭某,两人一见钟情,很快便租房同居。4月17日6时许,侯某与其小姑等亲戚4人找到刘某租住处,劝刘某回家,刘某称不愿意回家。恰在此时,郭某下
夜班回来,情敌相见分外眼红,两人一见面便互相对骂、厮打。郭某伸手去抓侯某,侯某一口将郭某的无名指末节咬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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