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人员离退休费实行统一发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08:24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金陵晚报记者 朱锐 【金陵晚报报道】从本月起,南京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工资,将按照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相关规定实行统一发放。 根据市劳动保障部门新出台的规定,两类人员将实行统一发放,分别是按相关规定列
同时按规定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的资金,继续由原渠道划拨。改制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需纳入统一发放的,本人须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办理,今后将不予变更;离休人员本人愿意继续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领取的,经原单位和本人确认同意,可以维持原发放渠道。 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这些人员的退休费在统一发放之前,养老金高于按事业单位办法调整的部分不再退回;若养老金低的增加的退休费,其差额部分由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实行统一发放后,经办机构按重新核定的新标准发放。改制时按规定办理离岗退养的人员,在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后,其退休费发放的处理也要按照该办法执行。 (编辑 田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