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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一民警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08:2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报业网

  新华社石家庄7月22日电 河北省邢台市公安局督察部民警刘勋因犯故意杀人罪,近日被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2004年8月17日,当时身为邢台市公安局督察部民警的刘勋怀疑姘妇赵某某和她的同事
李明有不正当关系,便和朋友许文强、李志辉预谋对付李明。后由刘勋开车,三人到李明单位门外,刘勋打电话将李明骗至车上,在车内刘勋、许文强伙同李志辉用绳子将李明捆绑,用胶带粘住其嘴,用塑料袋套住其头面部。半路上他们发现李明窒息,将李明送到医院抢救,但医生说李明已经死亡。后经法医鉴定李明系窒息死亡。

  案发后,李志辉、许文强乘出租车至邯郸逃走。刘勋于案发当晚20时左右到公安机关投案。2004年8月23日,外逃的许文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今年6月2日,该案在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近日,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勋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许文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董智永)(来源:合肥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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