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一民警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08:2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报业网 新华社石家庄7月22日电 河北省邢台市公安局督察部民警刘勋因犯故意杀人罪,近日被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2004年8月17日,当时身为邢台市公安局督察部民警的刘勋怀疑姘妇赵某某和她的同事
案发后,李志辉、许文强乘出租车至邯郸逃走。刘勋于案发当晚20时左右到公安机关投案。2004年8月23日,外逃的许文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今年6月2日,该案在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近日,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勋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许文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董智永)(来源:合肥报业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