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酒后归途溺水身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09:20 解放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梁宗)一木匠上门为顾客修家具,酒足饭饱后骑车回家,不慎溺水身亡。近日,市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木匠家属要求该顾客赔偿的诉请。

  2003年1月30日,家住崇明的林先生夫妇从木匠陆某处购买了一张桌子。夫妇俩发现桌面缝隙过大,便要求陆某上门修理。次年1月31日,陆携带工具去了林家。当日完工后,林先生夫妇给付陆某工钱并以酒菜款待。陆某饭后独自骑车回家。归途中,陆某不慎跌入河中
溺水身亡。为此,死者母亲及妻子等5名家属将林先生夫妇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丧葬费、工伤死亡补助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计4.4万余元。

  法院认为,陆某与林先生夫妇之间建立的是承揽合同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陆某在完成承揽工作后,在林家吃饭饮酒,是自愿行为,林先生夫妇未曾强迫他喝酒,也不负有通知其家属的法定义务。陆在回家途中不慎掉入河中溺水身亡,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故死者家属要求林先生夫妇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